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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生检查不通用孕妇受累
2008-07-04  来源:河北青年报  呢喃
    

本报讯(记者陈雪)因石市桥西区计生服务站和桥东区妇幼保健站分属于两个不同的部门管理,检查结果不通用,一项“优生四项”检查需要做两次。怀孕近3个月的王女士对自己的遭遇感到很疑惑。

 

■遭遇

 

“优生四项”检查难“通吃”

 

市民王女士怀孕近3个月,几天前刚在户口所在地石家庄市桥西区办理了准生证。因居住地在桥东区,为了孩子出生后打疫苗更方便,王女士与就近的一家社区卫生服务站签署协议,欲在桥东区办理围产保健。

 

昨日上午,王女士来到桥东区妇幼保健站办理围产保健,被要求做“优生四项”检查。她于是出具了6月27日已做的检查结果,却被告知“不认可这项检查结果,需要重新做”。

 

“5天前,我在桥西区计生服务站办理准生证时刚做了这项检查,怎么同一项检查到这儿却不认呢?”王女士满腹疑惑,但无奈之下,她最终还是重新做了检查。

 

 记者随机采访了部分市民,不少人表示有过类似经历。市民田女士说:“我怀孕时,‘优生四项’也做了两次,重做的还有其他项目。”

 

■解释

 

重做检查为保母婴安全

 

“不可能吧?他们应该认可(‘优生四项’检查结果)啊?”桥西区计生服务站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听到王女士的遭遇时,有些惊讶地说。该负责人称,王女士第一次做的“优生四项”并不是强制做的。对于王女士的遭遇,该负责人表示:“我们属于两个不同的部门,可能具体规定不一样。”

 

桥东区妇幼保健站赵姓副站长称,办理围产保健是为了保证母亲、胎儿的安全、健康和优生。

 

赵副站长说:“因为计生服务站和妇幼保健站属于两个不同的部门,技术水平也会有一定的差别。为了确保母婴安全,建议孕妇按照程序做每一项检查。”

 

■部门回应

 

检查结果是否通用暂无规定

 

同一项目的检查结果在两部门是否通用?石家庄市卫生局妇幼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有些项目已经在医院检查过,则结果通用。但如果是在计生部门检查的,则需要根据妇幼保健站的程序要求来决定。卫生部门和计生部门的检查结果是否通用,目前还没有相关规定。”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人士表示,两者是否通用,目前没有相关的硬性规定,“一般情况下,检查结果应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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