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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地点: 每月1-10日在征管大厅大额索赔台办理。
二、申报材料:
(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1、医保中心所需材料: 当年每次住院费用的收据及复印件。
2、商业保险公司所需材料:
(1)诊治医院的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病历本,医保卡、身份证复印件(如非本人办理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诊治期间使用大额诊疗项目的,须提供《石家庄市医疗保险大额诊疗项目审批表》复印件。
(3)因医治无效死亡的,须提供死亡证明、受益人身份证和参保职工的关系证明及户口本复印件。
(4)当年每次住院费用明细.
(二)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1、医保中心所需材料:
(1)当年每次医保中心财务报销凭据。
(2)医保中心各医审处室提供的职工医疗费报销审批表。
(3)属于转院的,须提供转院审批表复印件;属于急诊的,须提供特殊规定病种审批表复印件.
2、商业保险公司所需材料:
(1)当年每次医保中心财务报销凭据。
(2)医保中心各医审处室提供的职工医疗费报销审批表。
(3)职工转院审批表、急诊认定表、特种病认定表。
(4)非定点住院费用收据、住院费用明细、所有病历资料复印件。
病历本、身份证、医保卡、如非本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
三、特殊规定病种门诊治疗所需材料:
(一)医保中心所需材料:
1、当年每次在医保中心财务处报销凭据。
2、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费用,须提供医保中心各医审处提供的职工医疗费报销审批表。
(二)商业保险公司所需材料:
1、当年每次在医保中心财务处报销凭据。
2、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费用,须提供医保中心各医审处提供的职工医疗费报销审批表及就诊时发生的医疗费原始票据复印件。
3、诊疗项目审批表、特殊规定病种审批表。
四、商业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地址:自强路6号,16楼团险处。
五、商业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团险处电话: (0311)598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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